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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推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根据《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33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技术合同登记方。 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于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时间内获得认定通过的技术合同,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5%进行资助; (二)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3%进行资助。 单个合同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同一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合同技术履约额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前。 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或“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管理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网上填报。各项目负责人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管理人审核后完成系统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一体化系统→申报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相应申报专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至3月21日; (二)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胶装、加页码),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C16办事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下午17时30分。 各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于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时间内在我市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且登记的合同获得市科技局认定通过。 各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按其2021年完成的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的3‰进行补助,每个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2021年完成登记技术合同项目汇总表(附件2); 书面申报(一式两份、胶装、加页码),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C16办事窗口。书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3.合同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专用)
详情请点击:http://kj.zs.gov.cn/gkmlpt/content/2/2071/post_2071573.html#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