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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
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领域,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支持政策】
1、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不高于 100 万元的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2、授予“国家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
3、科研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滚动支持;创新经费支持方式,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激励措施;支持组建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择优推荐纳入“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
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海外引进人才,须已回国工作 2 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 5 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 9 个月以上。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不超过 15 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参考:科技部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 号))
【申报主体】
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
【申报主管部门】
科技部
【省申报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056
【市申报主管部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66601139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0531-66608820
【区申报主管部门】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0531-87589195
区科技局发展规划科:0531-87589184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 号)
《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538 号)
《关于印发〈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高层次人 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7〕9 号)年度国家“万人计划”申报推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