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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东莞人才创业项目:市科技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关于开展2026年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4/10 21:59:46 流览量:556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语晨知识产权  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9楼18665633222(贺先生)


3.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4.嘉旺·睿旺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3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5.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151 1937 7484(饶小姐)


6.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51 1372 2640(肖小姐)


7.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8.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9.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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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进培育高素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东科技规〔2025〕6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创新科研团队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形式为网上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申报人登录申报平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点击“我要享政策”—“申报”—搜索事项“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跳转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登录系统后,按“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科技人才—东莞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东莞市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路径开展网上申报。首次申报单位需通过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申请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单位基础信息由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申报书模板,填写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申报。

  (二)镇街推荐

  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项目申报书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

  (三)项目审查

  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等流程,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4月10日16:00至2026年5月6日17:3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7:30。

  三、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落实《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修订)》(东科技规〔2025〕10号)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入库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

  (二)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创新主体申报。

  (三)立项申报期间,2026年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入库申报通道暂时关闭。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引进智力管理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郭奇

  联系电话:22831346

  (二)技术支持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18349263340。

  “企莞家”平台技术咨询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创新科研团队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引智科 郭奇;联系电话:22831346)


附件

2026年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创新科研团队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根据《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东科技规20256,为做好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创新科研团队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产业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低空经济。

(二)未来产业:下一代移动通信6G、前沿新材料、具身智能、未来生命健康。

、申报条件

(一)创新科研团队项目

创新科研团队项目要支持我市引进培育的,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我市产业关键环节技术突破有较大影响、能带来较大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1.带头人须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成果,为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类职务的人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科学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带头人须全职在莞工作,其中针对海外引进人才,可全职或全时引进东莞工作。

2.团队应具有2名及以上稳定的核心成员,且均为所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且均应全职在东莞工作。

3.团队成员含负责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具体来莞工作时间考核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为准。全职引进成员到岗以在莞的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等为主要依据。团队成员引进后派驻用人单位国外、市外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等工作的时间,不认定为在莞工作时间。其中,)内高校院所引进的全职成员需在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签订时出具在莞的社保缴纳证明、纳税证明或原单位同意离岗创新创业证明;)外引进的全时人员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作为核实依据。

4.团队成员引进东莞时间应不超过3年。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已签订正式合同的,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不超过3年(2025年入库项目20251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其他申报项目以20261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于特别优秀者,引进时间可以放宽至5年。

5.依托单位应能为团队提供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条件、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科技企业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团队为推动成果转化成立的初创型企业。依托单位应能提供不低于财政资助项目经费1:1比例的自筹经费配套。

6.团队在东莞成立初创公司或公司整体迁入东莞的,注册时间或迁入时间应不超过3年(2025年入库项目202511为时间节点计算,其他申报项目以202611为时间节点计算)。尚未在莞成立企业的,可以以团队名义提出申报,并承诺项目立项通知下达6个月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

7.协作单位须在东莞市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申报单位签有相关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协议,明确项目任务目标落实、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8.所实施的研发项目须有明确的产业化计划,有合理的产业化路线安排,所提出的经济和产业化目标有科学的预测依据,能够在未来 3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带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二)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主要聚焦成果转化环节,培育一批高素质青年科技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如下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正围绕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展创新研发或成果转化活动。

2. 项目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或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不低于10%的企业股份或为最大个人股东。

3. 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2025年入库项目202511为时间节点计算,其他申报项目202611为时间节点计算)。女性可在此基础上额外放宽2年。

4.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不超过32025年入库项目202511为时间节点计算,其他申报项目202611为时间节点计算)

5项目负责人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本次申报的项目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创赛奖项或市级创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企业本次申报的项目依托我市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进行项目孵化;

3)企业本次申报的项目曾获得经备案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项目负责人曾承担或深度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科技人才项目含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或高校院所立项支持的项目,或曾承担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攻关横向课题企业有实际向高校院所支付科研经费

5项目负责人曾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承担科研任务的科研骨干;

6项目负责人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6已入选《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的,满足以上条件可以继续申报本批次青年创业项目,并对应享受资金支持。项目负责人年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计算参照2025年入库项目。

(三)优先支持事项

优先支持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满足互斥条件的基础上申报项目;优先支持海(境)外归国人才申报项目。

(四)项目互斥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本批次多个项目类型。已获国家、省人才团队项目立项并获市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的已获得我市其他市级科技项目立项的同一项目(曾入选《东莞市扶持科技人才创业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东科20229号)的除外)不得再次申报。对于获国家、省人才团队项目立项资助但未获市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或获本批次项目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省人才团队项目立项的,其配套经费和立项资助经费(不含补改投部分)按照就高不就低执行,重复资助部分将予以核减。

资金支持

1. 对获得立项的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综合性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其中在项目立项签订合同书且自筹经费到位后给予首期最高2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给予第二期最高3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由市属国资平台通过探索试点补改投资助等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 对入选的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在项目入选后,根据评估等级给予首期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实施满2年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批次入选项目进行评估,综合判断企业发展情况、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第二期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并实施。 

查看完整附件请点击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525781.html?session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