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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2021年第一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3/29 21:49:49 流览量:2046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401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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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及《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规定,我局现开展2021年第一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26日,请申报单位在该期限内线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兑现窗口,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事项

1.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2.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奖励

3.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4.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

5. 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受理奖励

6. 2020年南沙区创新平台奖励

7. 2020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8. 2020年南沙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国家、省、市认定(备案、登记)奖励

9. 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入奖励

10. 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培育毕业企业奖励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相关事项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政策兑现办事指南”页面。






















四、线上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或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兑现窗口现场递交。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联系电话:020-22210855;邮箱:nanshazcdx@qq.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本批兑现事项具体情况可与区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2楼;

联系电话:曾志颖 020-39078191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附件2.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3.申报单位在2020年首次纳入南沙区“四上”企业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附件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高企新认定奖励,“四上”企业给予30万元,非“四上”企业给予15万元。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附件4.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0年在南沙区首次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成功入库的企业。

附件5.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申请受理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2020年首次由南沙区科技局推荐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

附件6.2020年南沙区创新平台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同一创新平台获得多个不同部门认定的,奖励经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个创新平台逐级通过认定的,可按级别申请差额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在2020年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及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


3.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创新平台奖励。

附件7.2020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奖、科技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或支持的项目,分别给予100%(累计最高500万元)、70%(累计最高300万元)、50%(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对于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按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承担单位分配的财政经费实际到账额按比例给予奖励。


(二)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项目级别按比例进行配套,不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限制,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书项目新增投入经费的50%。


(三)对有明确经费配套要求的上级科技项目,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不受最高配套额度和比例限制。


(四)同一项目获各级不同部门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金的,按该项目获得的最高奖金赛事级别给予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请科技奖奖励的:申报单位须作为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的:申报单位须为承担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第一单位;申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奖励的:申报单位须获得国赛、省赛或市赛相关奖励。


3.申报单位于2020年获得上级财政经费。


附件8.2020年南沙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国家、省、市认定(备案、登记)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新备案的国家级、新认定的省级、新登记的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2020年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申报单位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在2020年获得国家备案、省认定或市登记。

附件9. 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入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其2020年所培育或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须在南沙区辖区内,并在2020年及以前经政府部门认定或登记。


3.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2020年培育或引入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附件10.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培育毕业企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其2020年所培育毕业企业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认定为毕业企业;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两条的认定为毕业企业:


1.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0 万元。


2.有自主知识产权。


3.被兼并、收购、在新三板挂牌或在资本市场上市。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的可认定为毕业企业):


(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四)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五)被兼并、收购或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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