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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

发布时间:2021/3/29 21:49:02 流览量:1299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401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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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粤科改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启动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实施研发的场地、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有比较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二)本次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仅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每家企业限报2项,有关鉴定结果会向市税务机关通报。已具备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不建议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项目鉴定工作由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申报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汇总项目并填写《肇庆市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鉴定申报时间:2021年3月25日—4月12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县级科技部门报送纸质资料到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截止时间为:4月14日下午5时。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在4月下旬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三天内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附件1);

  (二)企业资格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三)研发项目全过程的关键支撑文件(包括:立项决议材料、查新报告、阶段报告、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结题验收材料、委托研发合同等,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

  (四)项目取得成果证明材料(如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软件登记、著作权(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包括行业协会、同行)对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企业内部试验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

  (五)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  






















四、其他事项

  (一)请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和审核工作。

  (二)各申报企业在项目鉴定完成后应如实申报研发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三)形式审查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如资料不齐造成无法鉴定的,不接受异议申请。请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 






















五、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张桂娜,2899832;

  市科技局高新科:赵善通,2899813。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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