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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粤科改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启动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实施研发的场地、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有比较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
(二)本次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仅对企业没把握、难判断的存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每家企业限报2项,有关鉴定结果会向市税务机关通报。已具备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不建议申报。
(一)项目鉴定工作由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申报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汇总项目并填写《肇庆市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鉴定申报时间:2021年3月25日—4月12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县级科技部门报送纸质资料到肇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截止时间为:4月14日下午5时。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在4月下旬在市科技局网站查询技术鉴定结果。对项目鉴定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布鉴定结果的三天内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诉申请,逾期将不受理。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附件1);
(二)企业资格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三)研发项目全过程的关键支撑文件(包括:立项决议材料、查新报告、阶段报告、试验数据、试验报告、研讨记录、研发活动照片(包含说明)、结题验收材料、委托研发合同等,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
(四)项目取得成果证明材料(如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或授权、软件登记、著作权(版权)、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包括行业协会、同行)对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价、企业内部试验数据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企业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项目的研发阶段进行提供);
(五)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
(一)请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发动和审核工作。
(二)各申报企业在项目鉴定完成后应如实申报研发费用,不得弄虚作假。
(三)形式审查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如资料不齐造成无法鉴定的,不接受异议申请。请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张桂娜,2899832;
市科技局高新科:赵善通,2899813。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5日
详情请点击:http://www.zhaoqing.gov.cn/zqkjj/gkmlpt/content/2/2497/post_2497667.html#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