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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5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对《2021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专题申报指南》及相关配套附件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修改意见的,可于2020年5月2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不予受理。(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处翟尧杰;联系电话:83124162;邮箱:185952140@qq.com;传真:83340441;邮政编码:510032)。
附件:1.申报通知
2.申报指南
3.申报书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14日
2021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本专题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5号)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6号)发布指南,旨在进一步提升全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
一、支持对象
本专题分为认定补助和评价补助两部分。每家孵化器的年度评价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众创空间的年度评价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一)认定补助。
方向一:国家、省市孵化器认定补助
支持对象:2018和2019年度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补助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二:国家、省众创空间认定补助
支持对象:2018和2019年度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补助差额部分。每个众创空间认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
(二)评价补助。
方向三: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补助
支持对象:2018年度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A级和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300万元和100万元。
方向四: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补助
支持对象: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补助100万元;2018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补助40万元。
评价年度已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的认定补助不再享受本条补助。同一运营机构同时获得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A等级的,只享受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补助。
方向五:广州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补助
支持对象:2018年度广州市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评为A级、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2018年度广州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级、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同一运营机构同时获得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或B等级的,只享受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补助。
二、支持方式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后补助方式。
三、申报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2021年度**公司**补助。
(三)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补助和评价补助。
(四)本专题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题支持方向提出审核意见。(五)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经组织单位网上审核通过推荐的项目,不予退回修改,亦不予受理任何申报补充资料。因相关材料错漏等原因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申报单位不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有权取消其项目立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指南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点击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5830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