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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广东省工信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0/4/3 20:29:51 流览量:1361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2853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419401房之一(原城管局大楼)  1511937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15989296283(刘先生)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13600321188(段先生)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5989296283(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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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见附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愿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2

组织推荐

  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做好本辖区示范基地的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地级以上市可推荐1个。

3

报送要求

  请各地于4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杨桢、刘喆菁,电话及传真:020-83135944、83134534,

邮箱:fwtxc@gdei.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详情请点击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2964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