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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延期】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发布时间:2020/4/1 19:55:35 流览量:1335
导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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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2853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419401房之一(原城管局大楼)  1511937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15989296283(刘先生)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13600321188(段先生)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5989296283(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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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