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方式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2853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419号401房之一(原城管局大楼) 1511937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15989296283(刘先生)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13600321188(段先生)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5989296283(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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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增效,构建全链条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7号)的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事后补助
二、申领对象
(一)申领单位为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二)申领项目、申领材料应真实可靠,申领单位须对所有申领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领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领项目、申领材料的真实性。
三、专项资金项目类别
类别一:认定补助
(一)支持内容:
对2019年度经认定获得省级以上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强度:
1.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5万元。提级的众创空间,按曾获市级补助差额核拨认定补助,同一单位认定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对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提级的孵化器,按曾获市级补助差额核拨认定补助,同一单位认定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类别二:评价补助
(一)支持内容:
1.对2019年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级或B级的孵化器给予运营补助。
2.对2018年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级且未获得补助的孵化器,2019年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级的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
(二)支持强度:
1.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A级和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
2.省级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3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15万元。
同一众创空间、孵化器被多级评价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年度评价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领材料
(一)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三)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四)申请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五)省级以上认定资质证明文件(适用于类别一),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等级证明文件(适用于类别二)。
五、申领方式
申领单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统一申领。
六、申领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领和管理。首次申领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领。申领单位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七、申领时间与材料报送
关于申领2020年度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 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