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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

发布时间:2019/11/1 19:11:48 流览量:1412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2853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419号401房之一(原城管局大楼)  1511937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清城区滨江路51号汇达商务大厦09层12号136 0293 7238(李先生)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13600321188(段先生)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5989296283(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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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促局、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的 通知》(南府〔2017〕18 号,以下简称“本办法”)文件精神,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区2019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

(一)大型骨干企业创新中心扶持

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做大做强,对经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给予以下扶持:

1.按照创新平台新增研发设备投入金额(从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计算。本办法颁布后新获得认定的创新平台,则按认定后新增研发设备投入金额计算)的20%给予设备投入资金补贴,可分批申请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0 万元、50 万元。

3.对运作良好且依托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 亿元及以上的创新平台给予三年A、B 两类研发补助。

A 类补助标准100 万元/年。要求: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以上,科研项目立项4 项以上(含企业内部立项项目),申请发明专利2 件以上。

B 类补助标准50 万元/年。要求: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科研项目立项2 项以上(含企业内部立项项目),申请发明专利1 件以上。

(二)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扶持

1.对经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但未享受《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扶持奖励办法》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经费补贴的机构,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 万元。

2.对经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但未享受租金补贴的机构,按自有或租赁场地面积,分三年(36 个月)并分别按每平方米20 元/月、15 元/月、10 元/月的标准(若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交租金额进行补贴。每家补贴上限不超过3000平方米)给予依托单位租金补贴。

3.对运作良好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三年A、B 两类运营补助。

A 类补贴标准50 万元/年。要求:上一年度推动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5 项且引进人才团队4 个。

B 类补贴标准30 万元/年。要求:上一年度推动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3 项且引进人才团队2 个。

(三)技术转移中心扶持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到我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给予以下扶持:

1.对经认定后但未享受租金补贴的技术转移中心,按自有或租赁场地面积,分三年(36 个月)分别按每平方米20 元/月、15 元/月、10 元/月的标准(若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交租金额进行补贴。每家补贴上限不超过500 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

2.对上一年度推动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3 项且引进人才团队2 个的技术转移中心,给予三年每年30 万元运营补助。

二、申报材料及编制要求:

详见附件 2 申报指南。

   三、申报时间:

(一)开放申报时间:2019年11月4日9:00。(二)企(事)业单位首次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9日17:00前,由企(事)业单位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注册账号并按指示提交申报材料。

(三)镇(街道)经促局电子材料初审截止:2019年12月23日17:30 前,各镇(街道)经促局登陆到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完成申报材料初次审查并加具意见,提交至区科学技术局审核。
(四)纸质件受理截止:区科学技术局完成审核后,由企(事)业单位于2020年1月20日17:00前,下载申报书及附件并打印,报送纸质件一式两份至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注:电子件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企(事)业单位将收到由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发送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通知”的短信通知;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以该短信通知为准受理纸质件)。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办法》

的通知(南府〔2017〕18 号)
         2.2019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申报指南
         3.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下载附件请点击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044/2019/20191101093218964185091/20191101093218964185091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