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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入库相关工作的通知
围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按照财办〔2017〕29号文(见附件1)要求,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和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一)财政资金投入规模。
2019年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每个项目首批安排财政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后续视项目实施及资金情况进一步增加投入。
(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试点项目安排使用的财政资金应符合《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的要求,试点建设内容超出财农〔2019〕17号规定的,应采取统筹整合其他渠道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解决。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投入,形成的资产归属于村集体并由其负责管护。生产经营性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投入,单个子项目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应不低于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形成的股权由村集体所有,作价入股,参与分享经营收益。
项目应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友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带动作用显著、运行管理顺畅。鼓励在原财政支农资金已建成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建成农业综合体。
项目除符合财办〔2017〕29号文立项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当地政府重视,各部门配合协调。当地政府能积极搭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建立运行顺畅的建设管理机制。县级政府能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突出。能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作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主要内容,补齐农业产业链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三)项目区域集中、交通条件便利。项目建设区域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大,有相应的建设用地、发展空间用于提升改造,建设范围在3000亩以上,但应避免布局过于分散而失去示范功能。
(四)项目扶持的涉农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五)已列入我省农村综合改革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试点方案参考编制大纲(附件2),撰写整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含年度实施方案)。
(二)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每个地级市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个。
(三)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竞争性立项评审。经省级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可行后入库。后续如确定,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相关市县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后实施。
(四)时间要求。请于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投资中心,并同步发送电子文档至以下邮箱:nynctx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