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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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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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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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是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必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发科政字〔2000〕063号;
(三)《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科技部,国科发证字〔2001〕253号;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科技部火炬中心,国科火字〔2022〕159号;
(五)《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
二、登记范围及分类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技术合同登记包括以下五种类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三、登记机构
肇庆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一级登记点: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二级登记点: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登记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登记程序及资料要求
技术合同由卖方(技术输出方)进行登记。涉外技术合同,外方为卖方的,可委托买方进行登记,外方必须出具委托书给买方。
(一)登记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用在线申报、全程无纸化,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并在平台为“技术合同负责人”生成申请人账号。
平台登记路径:申请人账号登录,进入“申报管理”下拉框,依次选择“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按要求填写即可。
(二)资料要求
申请人在平台需提交的资料包括:1.生效后并在有效期内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技术开发合同提供技术方案);2.承诺函签名盖章扫描件;3.费用清单扫描件(盖财务章);4.技术合同登记表盖章扫描件;5.营业执照扫描件。技术合同名称应规范,可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合同文本建议使用科技部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封皮内容要准确不缺项,应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等内容。若合同未采用科技部范本,应提供与范本格式一致的封面、封二和封底。
视不同情况,申请人还需补充上传以下材料:
1.涉外合同需提交中文译本和商务部门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2.合同价款中若包含购置设备等非技术性收入成分,应提交费用构成清单,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3. 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以技术入股和技术股权转让方式订立的合同等,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市场监管局备案等相关资料。
5.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或者材料不齐全、材料真实性存疑等,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在平台提交原件扫描件,其中相关补充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上传。申请人应将提交的登记资料留存备查。
五、审核受理和登记认定
(一)审核受理。市科技局按要求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平台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通过平台查询办理情况)。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登记;因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需补正材料的,自登记机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受理时限;对于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视情况由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二)登记认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合同,给予办理登记,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系统退回材料并注明理由。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宣传与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政策宣传暨培训活动。
(二)各类技术交易活动按照能登尽登原则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企业的横向合作项目以及纵向项目中涉及技术转让、许可、开发、服务、咨询等领域的,应全部纳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畴。
(三)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科研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好国家、省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业务咨询方式:肇庆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蔡辉、王滨,联系电话:2899816。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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