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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3.嘉旺·睿旺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3号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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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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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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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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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应·广州语晨科技金融: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36号第六层18665633222 (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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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25号),开展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对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建设运行情况实施评价,以评价结果引导和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评价结果将作为奖补主要参考依据,合格及以上机构保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不合格机构需限期整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综合评价对象为我市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综合评价主要对各新型研发机构2024年度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相关数据应为2024年度数据。
三、填报程序和要求
(一)填报方式
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填报时间
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12:00至11月21日18:00。
(三)填报要求
1.新型研发机构应如实在系统上填写《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申报表》,提供《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表》(附件2)、《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3)及其他相关附件,由单位申报管理员填写完毕后审核提交。
2.系统项目名称统一使用:XXX(单位名)+综合评价(2025年度)。
四、评价程序
(一)组织填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好辖区内所有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填报。
(二)县(区)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填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市科技局(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24:00)。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论证意见。
(四)结果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下达通知。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下达评价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实验室平台科
电 话:0752-2808736
邮 箱:kjjcxy@huizhou.gov.cn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QQ:800099528
附件:
1.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名单.docx
2.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表.xls
3.2025年度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自评报告.doc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1日
查看完整附件请点击http://sti.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630237.html?session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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