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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8〕82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对2018年及以后新引进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平均租金标准给予当期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同一项目补贴期不超过3年。 (二)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对获认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专题。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九大重点发展领域(即智能制造装备、光电子装备、新能源装备、高端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特种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工作母机)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4)、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一)保单已获得国家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财政扶持的,不能重复申报相应专题。 (二)对于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申报项目应未曾享受其他财政性租金补贴。 (三)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6点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和镇街项目汇总表(附件6)报送我局装备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05办公室)。各镇街要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详情请点击http://www.zs.gov.cn/zsjxj/gkmlpt/content/2/2162/post_2162093.html#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