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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核查】关于开展2022年区第二批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2/7/28 21:51:57 流览量:1400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旺·乾阳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3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4.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151 1937 7484(饶小姐)

 

5.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51 1372 2640(肖小姐)

 

6.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7.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8.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9.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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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白云区第二批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白云区将于2022年7月26日至7月29日组织开展第二批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联合白云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区高企协会)开展白云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受理的现场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一)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白云区第二批受理企业(见附件)。
  (二)经第一批现场核查后,延期至第二批再次组织现场核查的企业。

  二、受理企业申诉流程
  企业如对第二批受理企业名单有疑义,请于2022年7月27日18:00前,将申述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发送至byqyfw@126.com邮箱,邮件命名为:第二批名单申诉+企业名称。申述说明中,请提供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申报系统截屏(必须含有提交时间,示例如下)。
  三、受理企业现场核查通知
  白云区统一安排核查时间,不接受企业调整时间的申请,请企业务必提前安排好工作。白云区将通过以下方式通知企业核查时间和要求:
  (一)电话通知
  企业现场检查前1-2天,检查组将电话通知企业核查日期,工作人员使用的号码包括31527690或8073开头的固定电话和广州区域的手机号码。因为核查期间,需要通知企业较多,特别是检查组当日联系企业时,会使用工作人员手机,请企业注意接听。
  本次电话通知时,将再次确认现场核查地址,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如企业在本次电话通知时需要变更地址,须在电话通知当日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到byqyfw@126.com邮箱(邮件名:核查地址变更+企业名称)。规定时间内收到企业申请变更邮件后,重新安排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否则按原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截至现场核查前一天18:00时,仍无法联系到企业,检查组将通过短信和邮件发送核查通知,并按原计划抵达企业现场核查。
  (二)邮件通知
  电话通知后(含未能联系到的企业),检查组将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现场核查通知给企业,详细说明核查要求和企业需要准备的事项,请企业务必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检查组抵达企业现场20分钟后,企业仍无法提供资料,视为现场核查异常。此邮件将发送至企业在“白云区申报2022年度高企认定企业现场核查基础信息采集”时填报的邮箱。
  (三)其他渠道
  电话和邮件通知后,检查组会通过短信发送温馨提示信息。现场检查当日,检查组将通过高企申报工作微信群发布当天核查企业分组,便于企业了解进度,提前做好准备。短信会发送至企业在“白云区申报2022年度高企认定企业现场核查基础信息采集”时填报的联系人手机。

  四、现场核查流程及要求
  现场核查当日,检查组仅根据通知时确认的地址进行检查,检查事项如下:
  (一)察看企业现场
  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研发和办公现场情况,着重查看企业是否设立了内部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并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设备清单,查看现场研发设备情况。
  (二)查看相关系统
  1、个税申报系统:如果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网上高企申报系统的“人力资源情况”附件中,提供的个税截屏,则由企业登录个税申报的软件系统,依次核对2021年3月、6月、9月和12月企业人员情况与申报系统填写是否一致,并根据企业的科研人员清单,逐一查看个税申报系统中,该员工申报情况。
  2、社保申报系统:企业务必确保社保申报系统可以登录并查看有关数据;如果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网上高企申报系统的“人力资源情况”附件中,提供的社保截屏,则由企业登录社保申报的软件系统,依次核对2021年3月、6月、9月和12月企业人员情况与申报系统填写是否一致,并根据企业的科研人员清单,逐一查看社保申报系统中,该员工申报情况;未使用社保作为人员证明的企业,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工作需要,抽查科研人员的社保申报数据。
  3、报税系统:企业须确保系统可以登录并查看有关数据;由企业自行操作,登录报税系统,配合检查组提供报税系统有关数据。
  4、软件系统:对持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由企业在软件开发环境下显示软件源代码,并运行后显示软件运行界面;所有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需逐一演示。
  5、国家高企工作网: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工作需要,由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看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以及注册号与申报书中填写是否一致。(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
  (三)审核资料
  企业对现场核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检查组根据高企认定相关规定,逐一检查企业提供的申报证明资料原件,且仅在现场对企业资料原件进行核对,不接受企业现场核查后补送资料。具体资料如下:
  1、申报书正文
  从省阳光政务平台打印,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纸质版(草稿),不用装订。
  2、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名称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2)现场核查场地权属证明,例如:产权证、经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
  (3)现场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需要提供不一致原因说明场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本资料由检查组收取。
  3、研发设备证明
  (1)研发设备清单:须与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清单一致;
  (2)现场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企业,必须提供固定资产台账、会计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供检查组验证研发设备的权属;
  (3)现场核查地址与注册地一致的企业,固定资产台账、会计凭证等资料准备齐全,随时可以取阅,检查组视现场检查情况抽查研发设备权属。
  4、人员证明
  (1)2021年3、6、9、12月个税或社保缴费证明(汇总数即可),截屏加盖公章;
  (2)科研人员清单:以表格形式提供科研人员名单,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在职时间、工作岗位(部门)、职务、职称(学历)、专业等数据项;
  (3)科研人员劳务合同、学历证明;
  (4)科研人员中,如有兼职和临聘人员,企业需提供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183天以上的证明。
  5、知识产权证明
  (1)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如新授权专利暂未取得证书,须提供授权通知书原件;2020年以后授权的专利,可以提供专利电子证书进行查看;
  (2)专利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企业须提供其他权属人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软件著作权必须提供软件产品运行界面和源代码进行演示。
  6、财务相关证明
  (1)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的纳税申报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内页签字盖章齐全;
  (3)企业2019-2021年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内页签字盖章齐全;
  (4)企业202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报备号,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内页签字盖章齐全;
  (5)企业2019-2021年研发费专账或辅助账;
  (6)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汇缴报告:如企业有第三方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可直接提供该报告;如企业未出具《汇算清缴报告》,建议企业提前登录报税系统,打印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年度财务报表;
  (7)企业财务数据与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提供不一致说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2019-2021年会计凭证和销售合同,须准备齐全备查。
  7、科研相关证明
  (1)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资料中至少含有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资料,检查组抽查项目组成员与科研人员名单中的一致性情况,经政府立项的需提供合同书;
  (2)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证明;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5)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资料
  (1)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但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未登记“科小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请准备已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系统截屏(打印纸质1份)。
  (2)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截图:建议企业提前登录国家高企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并截取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信息(示例如下图),打印后供检查组查看;如果企业没有准备此份资料,则在现场检查时由企业登录国家高企工作网后查看。
  (3)授权书原件:符合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中,模板要求的企业授权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承诺书原件:符合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中,模板要求的企业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书封面原件:符合省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系统中,模板要求的高企申报书封面原件,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认为与申报相关的,必要的证明资料。
  (四)填写记录表
  现场考察的目的是通过实地查看、查阅相关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审查企业申报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客观记录现场情况。同时,企业需要对现场核查组工作人员廉洁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反馈意见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现场核查当日对企业要求
  (一)人员要求
  现场核查当日,建议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场,确保以下人员在场以备咨询:
  1、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和高企认定项目申报负责人在场以备咨询;
  2、会操作使用个税申报系统社保申报系统企业报税系统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系统的人员在位,如无法查看和演示上述系统,无法解答检查组询问,视为现场核查异常;
  3、如无特殊情况,请确保企业科研人员和各项目组成员在岗,以备咨询。
  4、现场检查当日,请企业提醒上述有关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备检查组核对人员身份使用。
  (二)证章要求
  因现场核查需要企业对核查登记表盖章,请确保公章在现场核查场地,且可被取到使用,否则视为现场核查异常。
  (三)须准备的资料
  现场核查时,企业须按上文第三点“流程及要求”中“(三)审核资料”要求进行准备。
  (四)时间要求
  检查组按预定路线逐家企业进行检查,因每家企业进度不一,无法确定到达企业的准确时间,请企业务必在现场核查前一天准备好所有被查资料,检查组抵达企业20分钟后,资料仍不齐全,检查组将客观记录,登记《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区级核实意见表》和《白云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核查登记表》后,结束对该企业的检查。

  六、其他事项
  每家企业每年度仅安排1次现场核查,未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推荐。请企业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现场核查后,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网上申报资料填报有误的,在现场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网上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请企业按退回要求时限,及时修改提交。对未通过白云区现场检查的企业,不予推荐。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高企审核期间,如企业发生送礼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干扰高企审核工作,将视为企业申报核查异常,不予推荐;如企业发现工作人员在审核期间发生索要物品等违纪行为,请直接向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人事科检举举报(电话:80736039)。

附件1:白云区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二批受理名单.docx
附件2:有关咨询电话.docx

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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