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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高企认定申报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2/5/20 18:55:18 流览量:1197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 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104430

138 0899 4713 (余先生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51 1372 2640(肖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 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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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602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我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22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起。


1

第1批申报时间安排:

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9日。


2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

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


3

第3批申报时间安排:‍

我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17:00(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9日。

申报企业范围、申报程序等请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办理(详见附件1)。

第2批申报时间安排:




二、审核推荐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线下培训、线上直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型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信息、政策;加强跟踪服务工作。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可会同各区财政、税务部门,按照《省认定通知》的要求,把好审核推荐关,组织现场考察按《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考察工作指引》执行。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可结合各批次企业申报情况,采取分批提前审核的方式,提高审核推荐效率。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拟推荐企业汇总表报送至我市高企申报受理单位,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市受理单位负责受理材料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将由我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向省高企认定办推荐。市受理单位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三、强化主体责任


(一)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对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不实鉴证报告和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向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级联系方式见附件2),问题的最终解释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为准。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2.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