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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

发布时间:2021/12/17 22:30:11 流览量:1251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 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104430

138 0899 4713 (余先生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51 1372 2640(肖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 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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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依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申请受理由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自动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范围。

  二、众创空间培育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市众创空间培育单位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众创空间内控管理制度。
  (三)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四)场地证明材料和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方式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创业工位情况。
  (五)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设立孵化资金、投融资情况。
  (七)创业导师情况(提供创业导师简介、聘用证明、创业辅导服务情况)
  (八)开展创业沙龙、投资路演、股权众筹、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三)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四)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五)在孵企业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六)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材料。
  (七)设立孵化资金、投融资情况。
  (八)创业导师情况(提供创业导师简介、聘用证明、创业辅导服务情况)。
  (九)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孵化器培育单位)。

 四、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单位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加速器内控管理制度。
  (三)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四)产业配套服务情况和证明材料。
  (五)设立孵化资金、投融资情况。
  (六)入驻企业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七)入驻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材料。
  (八)与孵化器对接机制情况及证明材料。
  (九)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五、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申请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六、报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新增培育单位情况报送市科技局(含报送函、汇总表、各孵化载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家评审表),并报送1份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二)时间要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单位申请事项常年受理。

  七、其他情况
  (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名称、运营单位名称变更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送市科技局;运营单位名称变更的需附上工商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场地、运营单位变更的,需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审,并重新报送市科技局。

  八、联系方式
  (一)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雷万超,陈晓龙
  联系电话:020-38819644,87590487
  地址:广州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二)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翟尧杰
  联系电话:020-83124162

附件:
1.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请表.doc
2.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场地功能划分表.doc
3.孵化载体企业情况表.doc
4.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表.doc
5.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信息汇总表.doc
6.广州市众创空间活动情况表.doc
7.专家评审表.doc
8.各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6日



详情请点击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7/7971/post_7971496.html#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