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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2022年度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专题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 22:42:22 流览量:1742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 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104430

138 0899 4713 (余先生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51 1372 2640(肖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 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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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5号)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8〕6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2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助专题申报工作。

  一、组织方式
  补助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助。

  二、补助方式
  本指南涉及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所获得的财政资金由受补助单位按规定统筹使用。

  三、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专题分为认定补助和评价补助两部分。每家孵化器的认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年度评价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众创空间认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年度评价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一)国家和省、市孵化器认定补助。
  认定为2020年度市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补助差额部分。其中,对于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按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相关奖励。
  (二)国家、省众创空间认定补助。
  认定为2020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逐级获得认定的,补助差额部分。
  (三)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补助。
  2019年度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评为A级和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300万元和100万元。
  (四)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补助。
  2019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补助100万元;2019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评为A级的单位,补助40万元。评价年度已享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的认定补助不再享受本方向补助。同一运营机构同时获得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A等级的,只享受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补助。
  (五)广州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补助。
  2019年度广州市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评为A级、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2019年度广州市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级、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同一运营机构同时获得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A或B等级的,只享受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补助。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申报。  
  (二)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认定补助和评价补助。补助事项名称统一规范为:2022年度**公司**补助。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由市科技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18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18时。

  七、注意事项
  (一)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二)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及组织单位审核意见。
  (四)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五)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八、联系方式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申报系统内单位信息维护咨询电话:83588209、戴贵宝。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业务咨询:83124162、83124161,联系人:翟尧杰、何梓杰(平台基地处)。
  综合咨询:83124036,联系人:陈良(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附件:
1.2022年度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补助专题申报书填报说明.pdf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及联系方式.pdf
3.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日


详情请点击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7/7869/post_7869540.html#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