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51 1372 2640(肖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 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
关于申报2021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服务,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规定,现开始受理申报2021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项目。 2021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分四类,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市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五年,到期的市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本专题申报要求提交材料申请重新评价,评价合格的可继续保留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但不给予初次认定补贴。未申请重新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自动取消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对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按检测服务和研发分类评价,根据上年度评价结果择优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三:市财政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条件建设项目支持 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科研与检测仪器、大型工具软件的升级等条件建设项目。本专题如有往年项目未验收的单位,今年不能申报该专题。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生效(2018年7月1日)后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项目负责人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 ,也可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zhuhai.gov.cn)并点击“珠财扶助”专栏进入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在线审核提交。 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相关要求在线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并出具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申报单位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未通过复审的申报材料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至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盖章后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可以自行送达或通过邮寄方式,联系方式详见附件。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需要按指南要求仔细核对签字和盖章等事项,如因资料不全产生的往返邮寄费用自行负责。 (一)在线填报及提交时间:2021 年 8 月 24日-9 月 23日。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提醒单位管理员在 9 月 23日 17:00 前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审核提交。 (二)各区(功能区)形式审查时间:2021 年 9 月 24日-9月 30日。 (三)市科技主管部门复审时间:2021 年10月 8 日-10月 14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由申报单位于 2021年 10月15 日-10月21 日期间交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盖章后,于 2021 年 10 月 28日前统一交至市科技主管部门。 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评审模式如下:项目采取专家“集中答辩+现场考察”评审模式。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论证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珠海科技创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达项目立项计划,项目经费根据市、区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分批拨付。 (一)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 (三)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个人)必须诚信申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自行送达或邮寄至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珠海市科技发展促进会,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5楼511房,联系人:吴青,杨宇唐,联系电话:2550082,2550054) 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2602052,25106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附件1:2021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2: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doc
详情请点击http://www.zhuhai.gov.cn/kjcxj/gkmlpt/content/2/2969/post_2969187.html#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