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51 1372 2640(肖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 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推动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装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东莞市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符合国家、省最新版首台(套)重大(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四)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产品已形成批量销售(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年度销售台(套)数为3台(套)(含3台(套))以上; (五)申报产品未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认定、资助; (六)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 资助方式为推广奖励。市工信局将根据认定产品销售情况实施奖补。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企莞家”(http://im.dg.gov.cn)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未在“企莞家”注册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登记注册。 (二)申请首台(套)装备认定。认定申请截止时间到2021年8月31日,并须于9月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本次项目申报处理。 (三)申请推广奖励。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认定通过后15天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 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1.2021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申报指南2.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3.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
详情请点击https://im.dg.gov.cn/gkmlpt/content/3/3587/post_3587860.html#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