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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0〕94号)精神,现我局开展2021年中山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含2020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20年营业收入比2019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二)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根据中工信〔2020〕94号精神,功能类镇街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街按市镇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 (二)中山市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镇街加意见再扫描上传)。 (三)2019年度(含2020年2月)新升规工业企业,须提交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导出的2019、2020年财务状况(工业)年报表(B103-1或B103-2);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工业企业,须提交系统导出的2018、2019、2020年财务状况(工业)年报表(B103-1或B103-2)。 (四)2019年度(含2020年2月)新升规工业企业,须提交2019、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工业企业,须提交2018、2019、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申报表应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法人信息须与项目申报承诺签字一一对应,签章无效。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在审核意见处要正确勾选企业符合的选择性,并加盖公章。完成以上程序后,企业再扫描上传整套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表格统一用A4纸印制,手写填报表格不予受理,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无需胶装。请各镇街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和线下审核,初审合格的,以镇街为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上报。 (三)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请各镇街7月4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详情请点击:http://www.zs.gov.cn/zsjxj/gkmlpt/content/1/1953/post_1953637.html#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