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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的 通知》(中府〔2019〕29号),市科技局现正式启动2021年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加分工作。
一、积分加分标准
举例: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及技术人才的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省科技厅公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名单为准,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企业。
(二)享受积分加分政策的技术人员,必须目前在该企业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累计工作超过183天(以最近半年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为准),学历在大专以上、或获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三级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含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上三项学历职称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其一)
学历应为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统一编号可查询。(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等形式;不含通过函授、培训等颁发的证书)
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应为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认可范围内。
(三)申请人须已在所在镇街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建档并取得流动人员积分编号,获得积分编号是核对积分是否有效的标准。
三、申请流程
2021年高企人才积分加分工作采取中山市科技一体化系统申报,只受理企业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一)注册。申请人、申请单位均需在http://pro.zskj.gov.cn/index.do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请。申请人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其中流动人员积分编号为必填项,单位管理员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申报信息上传附件,提交到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单位管理员账号审核状态栏显示提交至镇街审核才为成功提交)。
(三)系统审核。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至科技局。由科技局完成系统审核,并通过系统短信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申请人。
(四)提交纸质材料。系统状态显示“请递交纸质材料”时,申请单位打印《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个人)》、《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单位)》以及附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交至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由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要确保提交材料完整和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申请时间
(一)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4月15日;
(二)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周岳、李慧子
联系电话:8830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