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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申报】荔湾区2021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1/3/5 19:40:13 流览量:1443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401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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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市监规字〔2019〕1号),决定组织开展荔湾区2021年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扎堆,请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先按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向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电子申请材料必须为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的PDF文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2.电子材料经审核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的纸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务必保持电话联系方式畅通。

  3.申报时间:2021年3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4.国内同一件授权发明专利所获得的各级财政资助(含本级)总额不得超出其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总额;同一件专利已获得市级国外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申请资助的不再重复进行资助。

 申报指南  

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2020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

(1)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

(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2020年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每项国外发明专利最多只能申请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1)个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
(2)法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

PCT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2020年PCT申请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

(1)个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发明专利资助7000元/件。

(2)法人: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发明专利资助10000元/件。


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资助对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发明专利年费费用进行资助,资助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2.扶持标准:

对授权后维持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资助1次;同一年度同一申请人专利年费资助数量不超过10件。


专利奖配套奖励
1.奖励对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并属于荔湾区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标准:对2020年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

1.奖励对象:2020年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试点、示范市场的荔湾区专业市场。

2.扶持标准:按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的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奖励对象:在荔湾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拥有专利代理人5人以上(含5人),运营满一年,且一年内代理荔湾区发明专利申请总数达到50件以上。
2.扶持标准: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
1.奖励对象: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并以企业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只能获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且只按年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对前20名企业给予奖励。

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
1.补贴对象:2020年获得广州市专利权质押融资补贴的荔湾区企业。
2.扶持标准:按该企业获得市补贴金额30%标准予以配套补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



 

详情请点击http://www.lw.gov.cn/zdlyxxgk/zscq/zlcxyfz/content/post_7124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