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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0-2021年度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配套支持专项

发布时间:2020/12/17 20:53:55 流览量:1771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401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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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配套支持专项的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科〔2020〕31号),启动2020-2021年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配套支持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概况

  本专项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项目的配套支持专项,配套支持的市财政资金采用补贴性后补助方式发放。申报配套支持单位应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行安排用于技术研发、科研人员队伍建设等创新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配套支持项目应为国家科技部组织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部组织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项目。项目立项时间应在2019年6月8日之后,项目承担单位未有提出项目终止,没有受到立项上级部门的惩戒处罚措施或惩戒处罚措施已失效,项目内容主要在佛山实施,成果优先在佛山产业化或服务于佛山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配套支持单位应是项目的承担单位,且为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申报配套支持项目应在本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获上级部门认可通过,并取得相关佐证文件。
  (四)申报配套支持单位如有多个项目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不同项目应分别申报配套支持。
三、工作安排
  2020-2021年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配套支持专项申报工作预计在2021年上半年开展,请各申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相关工作进度,并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配套支持项目的合同(任务)书和立项文件复印件;
  2.申报配套支持项目的中期评估、项目验收结论文件或其它阶段性成果认定文件(包括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结果通知、项目验收书等);
  3.申报配套支持项目上级财政资金到账凭证;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科研诚信承诺函;
  6.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合作协议复印件(有合作单位时须提供)、项目变更情况相关文件(包括项目变更申请以及相关批复等)等。
四、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配套支持单位应确认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并承诺申报配套支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3.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冒签等;
  4.以隐瞒、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违反涉及人类生命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
  7.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项目负责人须亲自签字确认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虚假或者冒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套支持资格。如有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科〔2019〕131号)和《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佛科〔2020〕31号)等文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一定期限佛山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记入佛山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参考资料
3.科研道德承诺函模板(供参考)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15日

 

 

详情请点击http://fskjj.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648/post_4648230.html#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