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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的通知
为支持重点领域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有效解决产业关键技术缺失问题,根据《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主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五大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具体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项目要求。项目属于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或补短技术,对提高相关产业、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项目主要研究工作和成果应用须在东莞实施;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 (三)申报单位条件。面向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放申报。申请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投入能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满足申报指南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且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一名在职人员担任,在研的国家、省和市级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达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再申报新的项目。 (五)自筹经费比例。项目资金包括承担单位的自筹经费与市财政的项目资助资金,其中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指项目申报前两年的投入,符合项目专账管理要求)和项目新增自筹经费(指项目申报至项目合同结束期间的投入)。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其中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 (六)资助额度。分为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三档,由项目单位根据需求申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额度。对特别重大、优质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加大支持额度。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不变。 (七)项目落地要求。项目立项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须在东莞设立科技型企业或由东莞联合单位承接项目具体实施及产业化工作,再签订项目任务书。市内科技型企业,项目立项后直接签订项目任务书。 (一)网上申报。项目采用网上填写申报书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账号。申报公共领域的,除填写申报书外,需下载本通知附件2—工作分解结构表(WBS表)与质量成本进度表(QCD表),参考模板填写完成后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 (二)镇街推荐。项目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预审后推荐市科技局受理。预审时需检查项目申报书填写是否完整并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项目附件清单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单位经营是否有异常等,并在系统提出是否推荐意见。市属单位、市外单位的项目申报书由市科技局初审。 (三)形式审查。主要对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与指南明确要求达到的其他条件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四)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 (五)征求意见与公示。拟立项项目征求部门意见并进行社会公示。 (七)签订任务书。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上填写项目任务书,并下载打印。任务书一式4份(如联合单位需要可增加任务书份数),连同申报书一式2份,经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A4规格打印,左侧装订,采用线装,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并统一送达任务书、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一旦发现将已成熟的项目作为待研发项目进行申报等不诚信情况,将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列入诚信清单。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8日17:00。 (二)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17:00,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1.2020年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指南.pdf2.工作分解结构表(WBS表)与质量成本进度表(QCD表)(公共领域需要).xlsx
详情请点击http://dgstb.dg.gov.cn/xxgk/ztzl/kjglhxmjfxxgk/kjjhgl/sbxm/content/post_3419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