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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通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市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专题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 20:07:45 流览量:1373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401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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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市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专题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决策部署,指导和支持科技资源库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推动增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按照《广州市支持科技资源库发展办法》(穗科规字〔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现启动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市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专题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内容

  对已被广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市科技资源库序列的市科技资源库予以补助支持(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已纳入广州市科技资源库序列的市科技资源库依托单位(详见附件1)。

  三、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本专题采取政策性奖励、补助的方式,奖励补助经费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入库的项目按以下方式、强度支持:

  (一)奖励经费:2019年1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认定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且未获得奖励经费支持的市科技资源库,定额奖励100万元。

  (二)补助经费:已纳入市科技资源库序列的科技资源库,按该资源库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发生的建设、运行维护、人员费、共享服务及相关科研经费(自筹资金投入部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以申报单位提交的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费专项审计报告核定为准。

  上述2项奖励补助经费可叠加。

  四、申报项目名称要求

  项目名称统一规范要求:项目名称必须含有科技资源库的名称和“(2021年)”,该资源库名称须与附件1中的市科技资源库名称一致。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费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自筹资金到位情况及支出情况需在报告中单独列出作为补助经费核实依据。其中,自筹资金指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筹措,该项经费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

  (2)自筹资金须分列对应科目明细,具体应包含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维护、人员费、共享服务及相关科研经费等内容,其中,相关科研经费指开展科技资源保存、创新开发利用及科技资源信息数据挖掘分析和开发利用以及维护等与所申报的科技资源库运行发展相关的自主科研立项的使用经费。

  3.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科技资源库建设运行情况总结报告。

  4.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其中,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由该企业授权委托市科技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核实;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申报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组织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经项目组织单位(即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八、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00,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17:00;项目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8日17:00。组织单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至受理窗口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17:00。

  九、申报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阳光政务平台中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项目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二)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六)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

  (七)本通知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纸质材料受理点。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越秀区淘金街4号一楼)。

  (二)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主管处室: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王洁桦、赵明;联系电话:83124152、83124150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受理咨询:83588281(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附件:1.广州市科技资源库名单.pdf

     2.2021年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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