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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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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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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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栋4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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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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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2 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3、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三)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确定的补助金额,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进行补助。每家标杆高企200万元补助,市100万元,区100万元。
(四)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五)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对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认定1 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一)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当年新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后,给予2万元补助;成功认定后,给予8万元补助。
2、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二)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三)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奖励
“里水企业服务大联盟”内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服务企业申报高企前到里水镇经济促进局备案后,成功服务里水镇内3家企业企业以上(含3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排前5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分五个档次进行扶持,其中排名第一的,予以5万元补助;排名第二的,予以4万元补助;排名第三的,予以3万元补助;排名第四的,予以2万元补助;排名第五的,予以1万元补助;若排名并列的予以同等补助,后续排名相应排名延后;若最后一档名次并列数加上前面名次数大于5的,则最后一档名次及前面名次全部奖励。
(一)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 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4.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三)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四)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一)鼓励企业规范化、创新化
本办法实施期间,对满足以下条件(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1、申报当年前三年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且须出具相应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2、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1、对符合第一类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本办法实施期间,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2、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两次或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万元的追加奖励。
(三)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一)中介机构辅导桂城辖区内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每家机构奖励5000元。
(二)对成功辅导桂城辖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每成功辅导认定1家5000元的奖励,成功辅导认定5家以上(含)的,每家奖励1万元。
(一)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二)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0.2~2亿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7万元补助。
(三)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佛山市科技局审核,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给予申报企业 2 万元奖励。
对与申报企业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择优方式1对前三家服务机构分别给予 6 万元、4 万元和 2 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与企业一同申请奖励。
2.商(协)会率先发动并推荐镇内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在镇经促局备案为准)且首次通过佛山市科技局审核的,给予商(协)会每推荐 1 家奖励 2000 元。
3.对新迁入我镇并认定为我镇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