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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申报】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创新标杆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2 22:28:03 流览量:1302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401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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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创新标杆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和《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54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度市级创新标杆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山市2019年度市级创新标杆企业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不超过6%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填写《中山市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请表》,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二)镇区初审。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审核报批。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并与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核对,形成资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完整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如企业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2019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报告或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可一并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加盖骑缝公章。


五、时间要求


  请申报企业于9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同步将申报资料PDF版发送至zssgxk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缴补助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请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资料留存备查工作,如后续发生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进行调整而减少的,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镇区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将视情况重新核定或核减补助经费。


七、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艾平、卢瑞强

  联系电话:88303920。


附件:1.中山市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2019年度市级创新标杆企业名单

4.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2日




 

 

详情请点击http://kj.zs.gov.cn/gkmlpt/content/1/1845/post_1845010.html#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