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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20年第二批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

发布时间:2020/9/3 22:04:10 流览量:2081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栋401房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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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业英才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 号)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第二批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的创业资助政策兑现工作。

  兑现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入选创业英才之日起1 年时间内尚未兑现的创业英才企业;二是自评定之日起2 年内获得新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 万元以上申请追加创业资助50 万元的创业英才企业。

  申请兑现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体以现场核查情况为准):1.在本区拥有至少50 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场地须是直接租用区内孵化器、工业厂房、商业地产(写字楼),或由研究院等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并提供场地。2.须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公司已开始实际运营,包括开展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销售等。3.创业英才申报书中所承诺的项目核心知识产权须转移至申报单位,且权属清晰。

  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英才企业登录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按照《申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办事指南》(详见附件),于9月8日(星期二)至14日(星期一)到政策窗口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 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邮箱:zcdx@gdd.gov.cn。

  区科技局联系人:谢坚雄,联系电话:82111935

  区科技局举报电话:82118676,投诉邮箱:jc@gdd.gov.cn


  附件:申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办事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日

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 号)。

二、申请条件

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生效后认定的区创业英才创办的企业,且入选创业英才之日起1 年时间之内,属于追加创业资助的应自入选创业英才之日起2 年之内申请。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申报公告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通组〔2017〕51号)第六十三条规定:获资助的创业英才应在本区拥有50 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申报人应在入选创业英才之日起1 年时间内申请创业资助,如需追加创业资助的,应自入选创业英才2 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扶持。

四、资助标准

给予创业资助50 万元。

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额度提高至100 万元,项目期为2 年。

获得股权投资超过5000 万元,且评审结果为特别优秀的,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创业资助。

自评定之日起2 年内获得新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追加创业资助50 万元。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外一式1份,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必需提供)

2.《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需提供)

3.创业英才入选通知书(复印件);(必需提供)

4.创业英才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复印件);(必需提供)(如果创业英才属台港澳人员还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如果创业英才属外籍人员还必需提供:

   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

   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可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5.企业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必需提供)

6.企业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必需提供)

7.“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未变更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必需提供)

8.公司章程(工商部门盖章)、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必需提供)

9.有投资协议、企业信息变更登记(备案)资料请提供(复印件,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10.有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提供股权投资机构的备案证明材料和资金管理规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追加创业资助50万元的,必需提供)

以上第 1 至 10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11.收 款 确 认 函(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 11 项材料在办理资金拨款时网上提交给“政策兑现”窗口。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黄埔区科技局)

联系人:谢坚雄      联系电话:82111935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9个工作日;实质审核: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5+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申请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收款确认函至“政策兑现”窗口。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拨款材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同批集中受理事项申请人提交的收款确认函等拨款材料后,再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详情请点击: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tzgg/content/post_6527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