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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印发《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对花都企业进行科技进步、研发费用增量
两个类别的奖励。
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一等奖奖励50万元;
研发费用增量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提高企事业单位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强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奖励包括科技进步奖励、研发费用增量奖励等两个类别。
★科技进步奖励申报对象为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研发费用增量奖申报对象是已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4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
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不超过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每年申报的研发费用增量奖励是对当年较上年度的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增量进行奖励,如2020年申报的研发增量奖励是对2019年(当年)较2018年(上年度)的企业申报研发费用的增量进行奖励,之后申报年度参照此计算方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受益对象自行承担。
《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奖励企业技术人才和高管。获奖励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应按照项目计划将安排奖励技术人才和高管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按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处理账务及涉税事项。
根据要求,获奖励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项目财政奖励资金。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收回财政奖励资金。获奖励企业及企业技术人才和高管要积极配合区级以上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组织的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等。凡上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回财政奖励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本项目奖励资金资格。
1.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部署项目申报工作;
2. 计划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附件)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3.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4. 花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受理的申报项目汇总统一报送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5.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编制项目计划,并经党组会议审定;
6.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在区政府网站对拟奖励项目进行公示;
7.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根据公示结果向花都区财政局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8.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根据区财政资金报批结果,下达项目计划及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