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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1512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融资再担保代偿、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1.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对省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2.贷款贴息。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州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支持 “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对“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落地,获得股权融资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2021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填写承诺函(详见附件1、2),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包含扫描版和可编辑版),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9、83757014,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8月4日开始,各区业务主管部门须在8月14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3、4):(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2)填报:企业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8月4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8月14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8月14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1)申报系统8月4日开放至8月14日,区业务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8月14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8月14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2)各区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须在8月14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随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7楼702室)。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1.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项目入库工作指引.doc2.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入库工作指引.doc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区用户系统操作手册.doc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1512号).pdf
详情请点击:http://gxj.gz.gov.cn/yw/tzgg/content/post_6483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