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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通知】2020年度荔湾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7/6 20:10:10 流览量:1925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401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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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现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资金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区科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22日。

附件-2020年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指南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

二、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企业住所(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标准

(一)落户奖励: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地址变更证明;

6.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报表后面。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按“专题名称+企业全称”命名)发送至我局科技科邮箱gzlwkj@126.com;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企业属地街道盖章推荐,按规定的顺序胶装,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五、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7月22日

六、申报程序

区科工信局受理申报书,组织审核、评审、报区政府审批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07室

联系人:宋雨帅

电  话:020-81376806

八、奖励资金的使用

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

2.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查看附件请点击http://www.lw.gov.cn/gzlwkgsx/gkmlpt/content/6/6436/post_6436990.html#1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