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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现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资金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区科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22日。
附件-2020年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指南
2020年6月30日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企业住所(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落户奖励: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奖励:对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地址变更证明;
6.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报表后面。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按“专题名称+企业全称”命名)发送至我局科技科邮箱gzlwkj@126.com;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企业属地街道盖章推荐,按规定的顺序胶装,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2020年6月30日—7月22日
区科工信局受理申报书,组织审核、评审、报区政府审批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受理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07室
联系人:宋雨帅
电 话:020-81376806
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书(2020年)
2.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查看附件请点击http://www.lw.gov.cn/gzlwkgsx/gkmlpt/content/6/6436/post_6436990.html#1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