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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库】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 (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

发布时间:2020/6/3 19:49:41 流览量:1352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剑英大道1号广东恩华集团办公楼三楼

151 1937 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31 7292 8590(邓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401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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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21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省财政根据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主要用于支持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给予普惠性奖励。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进行奖励。珠三角地市按上规企业户均不超过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市按上规企业户均不超过20万元的上限。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补贴。(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1.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对省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实施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对江门、惠州、肇庆和粤东西北地市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2020年新增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举办“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以及省中小企业有关重点工作。其中,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有关重点工作由省统筹,其余项目资金拟按因素切块下达各地市。

  1.支持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每个企业年度服务券使用总额不超过2万元。

  2.支持2021年“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

  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包括地市赛、专题赛和省决赛,用于补助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其中,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专题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落地,获得股权融资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2

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1年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用途资金相关待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后组织项目入库,其他用途资金必须严格按本通知时间要求组织项目评审入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入库。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实地核查,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作用,完善专家抽取制度,加强评审关键环节的把控,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近五年内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或违规申报财政资金的企业不予支持。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二)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附件1、2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附件3汇总表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予以优先保障。

附件1-3:相关工作指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江本智、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4775、83134726)


相关工作指引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指引

奖补对象

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以及承担服务活动的相关机构。

资金用途

根据粤办函〔2018〕273号文精神,以及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要求,资金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普惠性奖励,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工作指引

一、融资再担保代偿及担保降费补助

(一)扶持对象

1、融资再担保代偿: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

2、担保降费补助: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共15个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扶持范围和额度

1、以补偿资金池形式,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

2、对上述15个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二、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一)扶持对象

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应收账款融资奖励资金

(一)奖励对象

供应链核心企业。

(二)奖励条件和额度

1、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3、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

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举办“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以及省中小企业有关重点工作等。其中,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省中小企业有关重点工作由省统筹,其余项目资金拟按因素切块下达各地市,请填写《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一)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每个企业年度服务券使用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二)创业创新。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包括地市赛、专题赛和省决赛,用于补助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其中,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专题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落地,获得股权融资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支持对象

(一)服务券。在我省服务券发放市(以入库地市为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创业创新。支持“创客广东”大赛省赛、专题赛主办或承办单位;“创客广东”地市赛支持对象为有意愿举办并按要求入库的地市;支持“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的项目单位。

 

 

详情请点击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006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