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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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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1128 9000(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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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3:相关工作指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9日
(联系人:江本智、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4775、83134726)
相关工作指引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指引
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19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企业以及承担服务活动的相关机构。
根据粤办函〔2018〕273号文精神,以及粤工信融资函〔2019〕1595号要求,资金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对2020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包含各种所有制“新升规”工业企业,下同),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在2020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超过10%的给予普惠性奖励,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工作指引
(一)扶持对象
1、融资再担保代偿: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
2、担保降费补助: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共15个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扶持范围和额度
1、以补偿资金池形式,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
2、对上述15个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一)扶持对象
2020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奖励对象
供应链核心企业。
(二)奖励条件和额度
1、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3、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举办“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以及省中小企业有关重点工作等。其中,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和省中小企业有关重点工作由省统筹,其余项目资金拟按因素切块下达各地市,请填写《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一)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各地级以上市通过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管理系统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补贴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每个企业年度服务券使用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二)创业创新。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包括地市赛、专题赛和省决赛,用于补助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其中,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专题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落地,获得股权融资的,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一)服务券。在我省服务券发放市(以入库地市为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详情请点击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006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