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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18925061970(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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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和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
一、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
五、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六、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
八、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九、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项目
1.发展资金项目(不含贯标项目):即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
2.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简称“贯标项目”):从2020年9月1日(星期二)起至12月31日(星期四)17:00时截止。
3.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申报前补助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后补助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3.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4.申报限制。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3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1.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一并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8B01房,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联系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2.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zlzxzjsb.gzzlfwpt.cn),完成网上申报,有关系统使用说明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栏查阅。(网上申报咨询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1.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指南》或项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支持第21届中国专利奖、第6届广东专利奖的获奖单位专利技术产业化。分为四类项目,一类项目,每项自助100万元;二类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四类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按所质押的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
(二)专利保险项目。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
(一)知识产权荣誉类。支持2019年获得国家级评定的知识产权荣誉机构,每家20万元。
(二)知识产权交易类。支持2019年专利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每家最高100万元。
(三)知识产权金融类。支持2019年年度知识产权融资总额前三名单位,每家10-30万元。
(一)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支持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二)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布局,计划立项5项,每项10万元。
(一)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支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胜诉请求人,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胜诉的原告。最高资助30万元。涉外专利侵权纠纷中主动维权最终胜诉的、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服务机构支持专利维权项目。支持服务机构提供专利维权服务,计划立项10项,每项20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项目,各项目分别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支持“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20万元。
(二)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的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高中。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单位,对通过初次贯标,符合专利数量条件的,给予补助2万元;已完成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
(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支持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等单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计划立项10项,每项25万元。
(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支持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计划立项5项,每项15万元。支持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一)广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研究项目。计划立项1项,资助25万元。
(二)广州市知识产权重点信息监控分析项目。计划立项1项,资助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