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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高校、科研机构:
新一轮科技人才政策即将发布,为做好新旧人才政策衔接,做好新一轮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储备,更好支持我市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引进培育高素质科技人才,我局拟于本年度10月份(具体时间以正式的入库通知为准)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入库申报工作。为做好项目入库筹备,全面掌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储备情况,拟对市相关单位项目储备情况进行摸排,有关说明如下:
(一)本次摸排为项目入库工作的筹备环节,我局将根据本次摸排情况进一步明确下来项目入库工作重点发动的镇街(园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二)根据项目要求(附件1),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本辖区企业项目情况,相关高校、科研机构收集本单位项目情况,并填写《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项目摸排情况表》(附件2),于9月23日(周二)前反馈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引进智力管理科(邮箱kjjhzyz@dg.gov.cn,或通过粤政易反馈)。请确保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要求与支持措施.doc
2.市科技人才创业计划项目摸排情况表.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6日
(联系人:引智科 郭奇;联系电话:22831346)
附件1
项目要求与支持措施
一、项目要求
本次摸排主要针对拟出台的《东莞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办法》(送审稿)中设置的项目,具体条件如下(最终项目立项条件以后续印发的专项办法为准):
(一)战略科学家团队
1. 依托单位应为团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支持,能提供不低于财政资助项目经费1:1比例的自筹经费配套。团队须围绕项目实施成立专门的产业化公司(如尚未在莞成立企业的,可以以团队名义提出申报),团队成员在企业持股比例之和不少于30%,实缴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 带头人应为行业领域公认的顶尖科学家,具有前沿性、突破性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并能在东莞市发挥集群性产业化的示范效应,可全职或全时(每年在莞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引进的方式在东莞工作。
3. 团队应具有4名及以上稳定的核心成员,且均为所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核心成员须全职在东莞工作,并与引进主体签订5年或以上聘任协议。
4.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引进时间应不超过3年(以当年1月1日计算),对于特别优秀者,引进时间可以放宽至5年。
(二)创新科研团队
1. 依托单位应为能为团队提供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条件、具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科技企业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团队为推动成果转化成立的初创型企业。团队须通过成立公司、内部转化、产业化合作等方式为成果转化提供保障(如尚未在莞成立企业的,可以以团队名义提出申报,并承诺项目立项后6个月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并能提供不低于财政资助项目经费1:1比例的自筹经费配套。
2. 带头人须取得国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成果,为获得同行普遍认可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知名企业担任过高级技术类职务的人才。带头人须全职在莞工作,其中针对海(境)外引进人才,适当放宽工作时长和成果转化指标要求,可全职或全时(每年在莞工作时长不少于6个月)引进东莞工作。
3. 团队应具有2名及以上稳定的核心成员,且均为所在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且均应全职在东莞工作。
4. 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引进时间应不超过3年(以当年1月1日计算),对于特别优秀者,引进时间可以放宽至5年。
(三)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1.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正围绕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展创新研发或成果转化活动。
2. 项目负责人为企业主要创始人或法人,在企业中占股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份的10%或为最大个人股东。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不超过3年(以当年1月1日计算)。
3.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创赛奖项或市级创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依托我市市级及以上中试平台进行项目孵化;
(3)曾获得经备案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4)曾承担或深度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科技人才项目(含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或高校院所立项支持的项目),或曾承担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攻关横向课题(企业有实际向高校院所支付科研经费);
(5)曾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承担科研任务的科研骨干;
(6)曾在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市场规则,有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二、扶持措施
针对入库后通过项目评审实现立项(入选)的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和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拟通过科研经费、投资入股等方式给予资助,入选东莞市战略科学家团队,最高档次可获得不少于1.5亿元资助;创新科研团队,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助;青年创业项目入选者,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助(最终项目支持措施以后续印发的专项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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