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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2022年度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高水平企业研究院自主选题项目专题申报

发布时间:2021/8/6 22:30:23 流览量:1409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 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104430

138 0899 4713 (余先生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51 1372 2640(肖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 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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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高水平企业研究院自主选题项目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进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现启动2022年度广州市企业创新计划高水平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自主选题项目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方向
  本专题聚焦广州市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含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先进制造等),引导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由研究院自由选题、自主设计、自行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已登记为广州市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的依托单位。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鼓励产学研协作联合申报,鼓励与广州市企事业单位、港澳地区高校院所合作申报,鼓励研究院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攻关。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相关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限制
  (一)一家研究院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专题项目。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申报新项目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企业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四)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四)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如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五)企业近年来支持研究院建设的投入情况及佐证材料。
  (六)研究院知识产权、科研、人员等情况及相关的佐证材料。
  (七)项目负责人科研经历情况及相关的佐证材料。
  (八)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六、申报程序
  (一)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8月7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24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24时。

  八、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方式,支持数量:不超过10项,资助强度:200万元/项,总自筹配套资金应不低于项目所获得的市财政补助资金。

  九、实施期限
  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实施期为3年。

  十、注意事项
  (一)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二)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申报系统内单位信息维护咨询电话:83588209 戴贵宝。
  业务咨询:83124034、83124132,联系人:邓夏凌、杨欣卉。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综合咨询:83124036 陈良。

附件:
1.合作协议模板.doc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3.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南.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6日


详情请点击http://kjj.gz.gov.cn/gkmlpt/content/7/7520/post_7520409.html#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