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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4号)和《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19-2020年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穗市监促〔2019〕425号)有关要求,我局确定对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19-2020年项目中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中高端人才和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等2个项目进行第二次征集,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说明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组织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每个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
材料1份(光盘方式)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8B01房,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联系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周四)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符合《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若是外地申报单位,由其在广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三)申报限制。已获得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2019-2020年项目立项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不能再次申报同类型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市级知识产权资金项目的申请资格,并纳入市信用信息系统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前补助项目按照专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拟立项单位,后补助项目经内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纳入拟立项单位,提交局党组会审议确定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立项通知,并拨付项目资金。
1.获批立项前补助项目单位要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书,按合同约定目标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获批立项后补助项目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明确的项目任务要求使用资金,按照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及时提交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材料。
附件:
1: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中高端人才项目申报指南.doc
2: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3:申报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中高端人才项目)
4:申报书(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炜83228328、廖勇83228036、雷春83228205)
一、项目任务
用于引导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知识产权中高端人才,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改善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结构。
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向社会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本项目知识产权中高端人才,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具有国内外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硕士学位的;
2.具有知识产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
3.具有国内外博士学位的专利代理师资质的;
4.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
5.入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的;
6.获评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或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的。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项目总经费共296万元,根据符合条件申报人数确定立项数量。按照不超过4万元/人的标准奖励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获得人才经费后,应将所获经费的50%奖励给人才个人。
三、申报主体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要成立3年以上,目前运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必须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
3.相应人才应在申报单位从事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一年以上(不含在申报单位广州以外的分支机构工作时间),申报之日前在职,连续购买社保12个月以上,且购买社保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
(1)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中高端人才项目)。
(2)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5)本项目各类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申报项目中各类人才的劳动合同等入职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清单。
(7)申报单位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须提供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8)证明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收入支出表等。
(9)申报单位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需要一份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制作成PDF文档,材料(1)需另外提供WORD文档。
(3)申报材料要有连续页码,并有清晰的目录指引。
一、项目任务
在我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产业专利导航、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任务,推动相关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全链条整体发展。具体为:
1.提供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与我市相关产业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基础代理、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等服务;托管的企业必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拥有至少5件以上有效专利,主营业务与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相关;托管企业数量110家以上,其中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
2.推动企业专利创造。每个托管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间有1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所托管企业项目实施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总量增长20%以上或专利申请总量增长25%以上,PCT专利申请总量增长20%以上且不少于60件。
3.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贯标。项目实施期间,所托管企业中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0家以上,贯标率达到50%以上。
4.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建立1个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2个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是指具有专门管理制度和人员,具备持续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能够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的科研创新机构。每个高价值专利组合必须拥有1件以上核心基础专利,50件以上发明专利,核心专利权维持有效;项目实施期间围绕该核心基础专利,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件以上,PCT专利申请10件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中专利IPC主分类号小类相同,且属于该产业相关主要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组合中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联合申报单位或所托管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高价值专利组合详细标准另行明确)。
5.开展专利导航。围绕我市该产业发展形势,调查该产业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状况,通过知识产权分析,理清该产业优劣势和发展空间,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开展专利创造、保护、运用,以及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提交1份该产业专利导航报告。对所托管企业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咨询,组织1期以上企业专利导航培训。运用产业专利导航报告于产业发展,提交1份产业专利导航报告应用和绩效报告。
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所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咨询和服务。
7.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建立该产业专利运营信息化平台,平台收储的供交易或转化的专利不少于3000项,指导所托管企业开展专利实施、许可、交易、质押融资、保险等运营活动,特别是高价值专利组合的运用,项目实施期间专利成果实施(或许可实施)累计产值10亿元以上,累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3亿元以上;组织该产业专利项目对接会10场以上,每场不少于5个项目。
8.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建立我市该产业专利数据分析平台,为所托管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支持;指导企业开展专利数据分析活动;主动为所托管企业推送该产业知识产权相关信息,项目实施期间推送信息不少于200条。
9.组织专利实务培训。围绕该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组织不少于10场培训(含企业专利导航培训)和10场讲座,每场培训不少于4课时(每课时45分钟),每场讲座不少于2课时,累计不少于100课时;培训和讲座对象主要以所托管企业为主,参加人员不少于1500人次,其中至少1场培训面向全市该产业企业,人员不少于6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
10.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在所托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专利周期间组织2场以上重点宣传,宣传活动参与和受教人员不少于1000人次。
二、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3项(汽车、石油化工、节能环保等产业各1个),每个项目资金550万元。
三、项目实施周期
12个月。
四、申报主体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以专利服务为主营业务(2019年专利服务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以上)的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所申报产业的龙头企业(企业经营范围包涵该产业领域,截至2019年底有效发明专利50件以上)申报;还可联合所申报产业的行业协会、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申报。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1.牵头单位从事专利服务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若牵头单位是外地单位,应在广州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在广州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从事专利服务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并承诺在项目实施期间,从事专利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增加至20人以上,只设有办事处的需在项目立项3个月内在广州注册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2.参与联合申报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地址均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内;参与联合申报的龙头企业、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不超过2家,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校分别不超过1家;参与联合申报单位须与牵头单位一并作为乙方与市市场监管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3.牵头单位如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联合申报单位中必须有1家以上专利代理机构;申报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下同)累计执业专利代理师不少于10人,累计执业专利代理师超过40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4.牵头单位必须承诺项目配套资金50万元以上,承诺项目配套资金较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申报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申报1项。
6.申报单位中有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7.联合申报行业龙头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超过100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8.申报单位承诺完成项目任务指标不得低于项目任务要求,单位承诺完成项目任务指标较高且获得评审专家认可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9.本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第三方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分析和调研,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提供的指导标准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等工作。
10.本项目验收时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
(1)广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
(2)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工作方案。
(3)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牵头申报单位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行、帐号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6)牵头单位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报表,要有专利服务业务收入占比(加盖公章)。
(7)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证。
(8)执业专利代理师列表。
(9)牵头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分工和经费安排。
(10)联合申报单位(不含牵头单位)声明,声明内容见申报书申报单位声明项,每个联合申报单位1份。
(1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简要介绍,以及与项目相关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12)申报单位是全国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证明牵头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或相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收入支出表等。
(14)申报单位认为能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其他佐证材料,同类型的项目合同、工作方案等证明材料不超过2份。
2.申报材料要求
(1)每个申报项目需要一份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纸质版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均制作成PDF文档,材料(1)、(2)需另外提供WORD文档。
(3)申报材料要有连续页码,并有清晰的目录指引。
附件1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中高端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详情请点击: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6543327.html